查看原文
其他

孙杨案再思考——如何组建跨境诉讼仲裁的精英律师团队?

刘相文 等 中伦视界 2022-03-20

作者:刘相文 刁维俣 于方日 王涛

前言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裁决书,裁定孙杨被禁赛八年。裁决一石激起千层浪,瞬间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近日,孙杨母亲作为案件亲历者发表的微博内容引起了包括法律专业人士在内的多方关注,各方对孙杨方律师团队的人员构成、中途更换、庭前准备以及庭审表现等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解读。


孰是孰非暂且不论,有关孙杨律师团队的社会舆论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面对在境外客场作战的跨境法律纠纷,如何才能有效组建强大的跨境争议解决军团,决胜于千里之外?


事实上,除媒体关注的孙杨案之外,中国企业及个人在选聘组建跨境诉讼仲裁律师团队、管理大型跨境案件,特别是跨多元司法管辖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较普遍感到棘手、经验不足和无所适从,因此害怕、躲避海外诉讼仲裁程序乃至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和中国公民全球资产配置的发展,中国企业及个人如何更好地借助全球资源在海外维权,已经到了国家和业界不得不重点关注的地步。鉴此,本文拟从孙杨案律师团队组建相关问题出发,结合我们多年从事跨境诉讼仲裁业务的经验,分享我们对于类似案件中律师团队选聘和组建的一些感受和思考,以期对中国企业及个人的海外诉讼仲裁维权有所裨益。




孙杨案带来的几点启示



(一)千金易得,一帅难求


从本案的庭前准备和现场开庭来看,孙杨方的庭审策略和整体准备更倾向于“散打”,各位证人大部分是在陈述自己的观点,孙母甚至在庭审中打起了感情牌,在对方律师提醒后也没有改正。反观对方,首席律师理查德·杨对焦点把握清晰、论点明确,庭审始终围绕IDTM的采样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则来进行,WADA方在团队核心律师的带领下打好了一套“组合拳”。显然,WADA的律师团队在庭审前做了更充分、更有针对性的准备。


深究其中原因,我们理解,孙杨方的律师团队缺乏优秀的Leading Counsel对案件全局进行谋划和统筹,未能有效地组织协调好境内外律师的工作,才让整个庭审看起来十分散乱,并被WADA聘请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抓住诸多软肋。正如大战在即,统兵之人却无帅才,攻防不成体系,胜败可想而知。


所谓跨境争议解决中的“帅才”,应当具备良好的大局观、优秀的统筹能力、高度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卓越的跨文化和法律领域沟通能力等素养。这就如同医者医人,对于疑难杂症,即便再多医生会诊,最终如何治疗,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医生安排统筹,其他医生全力配合工作,才能保证药到病除。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境内尚缺乏跨境争议解决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其中能够担任帅才的指挥官更是屈指可数,这需要在不同法域接受过优质的法律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长期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跨境纠纷,在无数案件中千锤百炼才能练就。国内企业/个人有时更多关注诉讼成本的控制,而不够重视对案件最为重要的律师专业领域和专业水平,最终导致面对疑难杂症舍弃“专家号”而挂“普通号”,做“开颅手术”却聘“正骨医师”,得不偿失。鉴此,中国企业/个人在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应关注如何聘任最适合、最优质的Leading Counsel,并以此为核心组建一体化的律师团队,兼顾性价比,争取最大的胜诉可能。


(二)攻城拔寨,必有将才


回溯孙杨案的庭审,WADA的理查德·杨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一位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顶尖律师,战绩显赫,其代表反兴奋剂机构胜诉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包括环法车王兰斯-阿姆斯特朗、美国短跑名将马里昂-琼斯、美国著名车手弗洛伊德-兰迪斯。WADA选择的这位首席出庭律师,在孙杨案中再一次展现了其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的顶尖实力和价值。


攻城拔寨,必有将才。诉讼/仲裁的庭审过程瞬息万变,双方随时攻击防御,如同大战临阵,需要出庭律师敏锐把握对方弱点,同时有效弥补己方不足,战机一旦错过,可能丧失绝佳的胜诉机会。因此,跨境争议解决案件的出庭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具备该领域顶尖的专业能力、敏锐的临场判断力、快速的反应力以及优秀的表达力。只有具备这些,才能在庭审中用语言和逻辑说服法庭/仲裁庭,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临阵换将,须能者居之


孙杨案中令人疑惑的一点是,为何要在CAS审理阶段,更换此前代理孙杨在FINA听证会取得胜诉裁决的律师团队?临阵换将乃兵家大忌,新老律师的工作交接,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以及此前观点的重新掌握和理解,都需要再下一番功夫,这对当事人而言显然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对律师而言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该问题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在选聘律师阶段就能够一举组建最为优质合适的境内外律师团队。一旦选定代理律师,不要轻易更换,尤其是在其代理案件的阶段性结果较为理想的情况下。跨境诉讼/仲裁的程序也有其特殊性,有的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度,有的仲裁案件分为实体审理和定损审理两个阶段等,如果此前的律师团队不称职、不敬业、不具备适格的专业能力、无创造性思路等,当事人需要当机立断,立即换成有能力的律师。“庸医”治不了疑难杂症,案件生死攸关时,如果需要,必须立即更换。事实上,我们就曾在一起国际仲裁案件中期裁决对当事人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依当事人的要求紧急介入案件,并作为当事人律师团队的Leading Counsel,协助当事人立即更换了境外代理律师,选聘了一家当地最顶尖且专业从事争议解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并指定其在相应专业领域最富知名度、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作为首席出庭律师,代表客户出席庭审。最终,在案件定损阶段,我们将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避免了进一步损失的发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跨境争议解决案件中如何选聘合适的中国律师团队



(一)选聘有能力的中国律师团队担任Leading Counsel


我们看到,虽然孙杨方律师团队包括孙杨的个人法律顾问、国内体育法领域的学者型律师,也包括境外专业律师,但是,面对影响孙杨未来职业生涯的重大案件,其中国律师团队或许没能有效地组织统筹,境内外律师未能形成一体化的作战团队,各自出击的效果并不理想。


对于中国企业/个人在境外的争议解决案件,我们建议,当事人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找到最“厉害”的出庭律师,而是如何聘任能够管理统筹整个案件的中国律师团队,作为Leading Counsel,协助当事人进行全局性的谋划、统筹和管理。具体原因及考量的标准包括:


  1. 中国律师充分了解当事人的企业文化、战略目标和案件诉求,便利充分理解和贯彻当事人的目标;


  2. 能够在理解当事人企业文化、战略目标和案件诉求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处理跨司法管辖区的复杂疑难案件,为当事人设计有效的全案诉讼策略方案;


  3. 贴近当事人,方便沟通,可以全方位协助当事人梳理事实、证据和选择证人;


  4. 基于其专业性和资源,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为合适的境外律师,并且在必要时即时更换;


  5. 具备顶尖的专业能力,了解不同法域的法律,受过东西方的法律专业培训,能够有效帮助当事人管理案件流程,及时评估,防止战略方向偏差,也可以协同和监督境外律师的工作,把控质量和技术细节;


  6. 具备丰富的跨境争议解决实战经验,能够在当事人和境外律师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桥梁,准确地向境外律师发出工作指令,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7. 具备跨文化、语言和法律领域沟通的能力,了解境外律师的工作方式和习惯,无缝对接境外律师的工作;


  8. 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中国律师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保密要求。


(二)如何选择适格的中国律师


了解选择什么样的中国律师后,下一步就是筛选中国律师。根据我们的经验,建议中国企业/个人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 该律师团队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过往处理跨境纠纷案件的经验与业绩,特别是与本案相关领域的实战经验,对于特定领域案件,需要选聘高度专业化的团队,例如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境外证券集团诉讼案件等,重点考虑该律师团队是否精通该细分领域,以避免选聘“杂而不精”的律师团队;


  2. 该律师团队就案件的整体工作方案和策划,以及对案件程序的整体把握与初步评估,是否符合当事人的要求;


  3. 该律师团队在钱伯斯、ALB等权威专业法律评级机构的评价和表现,特别是在争议解决领域的评价和表现;


  4. 通过该律师团队的简历,分析团队成员是否具备其他法域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是否具备适格的跨语言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5. 该律师团队能够调动的境外合作律师的资源,特别是在本案相关领域的境外律师资源;


  6. 结合上述因素以及该律师团队的收费,综合考量性价比。




跨境争议解决案件中如何选聘境外律师团队



如上文所述,当事人聘任了境内中国律师团队后,应由境内律师团队协同当事人组建一体化的跨境争议解决律师团队,这其中的重点便是为当事人选聘适格的境外律师团队。我们根据过往的实践,总结整理了以下关于境外律师选聘的经验,抛砖引玉,以期对该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信息收集与初步接洽


在选聘境外律师时,首先着手的一般是对境外律师信息资料的全面收集。这方面,当事人可以利用Leading Counsel内部的境外律师资源库进行初步筛选,也可以在权威专业法律评级机构评级资料、同类重大案例代理律师中进行检索,将专业过硬、合作顺畅、受认可度高的境外律师信息汇总整合。


此后,当事人可以通过Leading Counsel进一步联系该境外律师团队,获取其详细简历、业绩经验、与中国企业/个人的合作情况等,具体评估是否适合担任本案境外律师。同时,当事人需要在Leading Counsel的协助下,将案件的背景情况、核心事实及争议焦点等信息提供给境外律师,供其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以及对案件的初步评估。这时需要Leading Counsel妥善把握,既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供评估,又不至于在确定聘任前提供过多案件材料,导致案件信息泄露。在某些时候,可以要求待聘境外律师签署保密协议(NDA),以确保案件资料的保密性。


(二)充分考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选聘境外律师团队最重要的方面便是对其专业能力与经验进行充分考察。我们建议这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应领域的专业性和实战经验


如同选聘Leading Counsel一样,境外律师在本案相关领域的专业性至关重要,这可以通过其简历反映的教育背景、执业经历、代表案例等进行考察,结合权威专业评级机构对该境外律师在相应专业领域的评价进行判断。同时,还需要关注以下方面:


  1. 该境外律师的执业风格。由于境外律师有些是学者型教授、仲裁员等,对于需要出庭对抗的案件,我们建议一般选择实战型律师,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


  2. 对于国际仲裁案件,也需要考虑该境外律师是否担任过仲裁员,是否了解仲裁程序,往往担任过仲裁员或者有丰富仲裁经验的律师,可以有效识别和降低仲裁程序中的法律风险,以防未来仲裁裁决因程序问题无法执行。


2.书面及面试考察案件代理思路


整体了解境外律师的专业性和实战经验后,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考察其是否对本案有着有效的方案、创新的思路,并与Leading Counsel一起研究讨论方案的优劣和可执行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对境外律师以现场面谈、视频会议或者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面试,进一步讨论初步代理方案,直观了解其专业能力、语言表达、执业风格、临场反应等,以评估其是否适合代理本案。


3.对中国客户及团队的信任感


由于历史、文化及意识形态等种种原因,有些西方国家的律师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并不深刻,对中国客户甚至中国律师亦有可能存在误解和偏见,容易产生不信任感,这可能导致未来与境外律师的沟通不顺畅、执行力下降,进而影响案件的进度和结果。因此,可以在筛选简历时关注其过往与中国企业/个人的合作情况,在现场或者远程会议沟通时也可以予以重点考察。


4.注意境外律师的性价比


境外法律服务一般按小时计费,收费较为昂贵,作为当事人及Leading Counsel在选聘境外律师时也需要对境外律师的性价比加以注意,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对此,一方面,可以对境外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解,据此对律师费进行初步评估;另一方面,亦可以适当多向几家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询价,如国际律所、本地律所、综合性律所、专业性律所等,比对报价费用,在考量其他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筛选。


5.跨文化、语言的沟通理解能力


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与境外律师的沟通不免有些障碍,一般最优的选择是该境外律师团队中有人通晓中文或者熟悉中国文化,如此能够方便沟通。如果没有,在某些非英语国家,该境外律师也应能够熟练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否则需要慎重考虑沟通的效率和成本问题。

结语


孙杨案虽然令国人哗然,但在案件结果不理想的同时,更应总结本案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和启发。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贸易摩擦上升及经济下行的当下,境外法律纠纷中中国当事人的身影日益增多,孙杨案所涉及的律师选聘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纠正,以后才能在远距千里的海外,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The End


 作者简介

刘相文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合规/政府监管, 收购兼并

刁维俣  律师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于方日  律师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王涛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作者往期文章推荐:

《美国经济制裁司法审查中的正当程序要求之解读》

《股东解除投资协议后如何退出公司》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风险实证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解读》

《跨多元司法管辖区诉讼背景下中外律师的合作机制与角色定位》

《开启全面数字货币时代 (下)——法律风险篇》

《开启全面数字货币时代 (上)——法律风险篇》

《美国参议院通过涉朝金融制裁法案:<布林克法案>要点解读》

《<九民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系列解读——当前形势下对赌纠纷案件司法裁判要旨之探析与反思》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法域外管辖相关的跨境调查及诉讼》

《美国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中资金融机构拒绝配合提供交易证据案之解读及应对建议》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世界银行合规调查 ——世界银行制裁程序与处罚裁量情节解析》

《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和应对美国政府制裁风险?——美国财政部<OFAC合规承诺框架>解读》

《企业如何构建符合<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的全面合规体系?》

《美国司法部发布新版企业合规指南--<企业合规程序评估>》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如何定义

《美国长臂管辖规则及其适用之解读》

《方圆之道 | 如何全面构建符合中央企业特色的合规体系?》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该专业文章官网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